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北京合同律师谈借条被撕毁,其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呢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证据补强规则,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二)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三)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本案中,老史称借据原件被老肖撕毁,其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于是老史提供了与其同去讨债的弟弟的证言,而且还提供了很关键的证据线索:当日老肖拒不还钱,双方言语不合,老肖撕毁借条,自己曾打电话报警,派出所的民警曾经到场处理情况。经过人氏法院核实公安民警的出警记录,老史的陈述属实。这就证明了老史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确实有正当理由,而且与上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明了老肖向老史借款的事实,老史请求老肖还钱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合同律师谈欠款不还又无借据,偷偷录音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小薛如果恕要诉至法院,需要提供小洪借钱的证据。本案中的谈话录音是否为非法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虽然小薛未经小洪的同意对二人的谈话进行录音,但录音是小薛在自己家中进行,只是针对小洪借钱一事而并非对小洪的隐私等进行录音,并没有侵害小洪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属于应当被排除的非法证据,是合法的。
北京合同律师谈用假名签的借条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可申请变更或者撤销。黄某用假名向小杨借钱的行为属于欺诈,该借条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小杨可以到黄某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北京合同律师谈赠与物致人伤害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女士买电热水器才可获赠吹风机,因此可知这是一个附义务赠与。商场赠与王女士的吹风机有质量瑕疵,而且又是三无产品,但是商场没有告王女士,造成了王女士的损害,其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商场应依法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赔偿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赠与物有瑕疵,致人损失谁来赔偿 案例中,费某赠送有严重缺陷的拖拉机时,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从而导致受赠人石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费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并规定了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三种情形。案例中,虽然范某与小威立有合同篇字据,其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但是玉镯在赠送之前属于范某的私人财产,且其答应等小威结婚时才将玉镯送给他,但是小威违反合同约定,在结婚前私自将其拿走,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范某可以在赠与期限到来之前撤销该赠与,要求小威返还玉镯。
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以后能否提起上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或另行诉讼。俚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因此小壮与小翠的婚姻被判无效后,小壮不能提起上诉。
什么情形才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刘某提出申请时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刘某提出的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刘某如果想与丈夫离婚,可以采取协商或者离婚诉讼途径解决。
隐瞒自己性病情况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赵先生与于女士两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赵先生患有性病,这在医学上被认为是不应该结婚的传染性疾病,男女双方结婚前最好做婚前医学检查。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小马和小魏虽然按习俗办了婚事,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对这种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小马和小魏两人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婚姻关系上发生问题,那么他们必须在补办结婿登记的前提下,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婚姻关系的效力可以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为不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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