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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公司的产品被人谣传致癌,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2012-02-12 点击:295次

    公司的产品被人谣传致癌,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不可以。相关法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如果该食品公司食品含致癌物质这一说法确系造谣,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维权。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浅析公开病人隐疾,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2012-02-12 点击:319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浅析公开病人隐疾,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宁某对小梅名誉的侵害行为不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造成了对小梅名誉的毁损和身心的伤害。小梅可要求宁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浅析顽童惹狗伤人,狗主人担责任吗
    日期:2012-02-12 点击:286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浅析顽童惹狗伤人,狗主人担责任吗 李某将饲养的藏獒拴在自家门口,尽到了管理人的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导致小赵受伤的主要原因是毛毛故意打藏獒的行为,困此,毛毛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毛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浅析天降横祸致伤,管理部门要赔偿吗
    日期:2012-02-12 点击:338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浅析天降横祸致伤,管理部门要赔偿吗 要赔偿。树倒的原因是由于该树被虫害后干枯、腐烂。防治病虫害、排除险情、避免事故,是公路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因公路管理部门未尽责任,而致使路人秦某受伤害,应承担责任。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谈安全保障有漏洞,经营者应该负责吗
    日期:2012-02-12 点击:336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谈安全保障有漏洞,经营者应该负责吗 景区应该负责赔偿。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伤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景区禾修复破损护网,有其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 北京合同律师谈帮邻居写下假欠条,却被起诉借钱不还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29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帮邻居写下假欠条,却被起诉借钱不还怎么办 本案中,原告林某提起的是借款合同之诉,已经提供丁欠条作为本证,借款的说法本身可以与欠条互相印证,有欠条确实无须再证实什么,因而林某已经完成了事实主张和为之提供证据的举证责任。而被告钱某在空口无凭的情况下,要以“自己是应了林某的请求帮忙打下的假借条”来反驳或者抗辩几乎没有可能。法官完全可以凭借高度盖然性原则,确信和认定林某陈述的事实发生的概率和可信度较高,认定当事人双方由于借款的法律关系而产生了欠款的债权债务事实,从而支持林某的请求,而由钱某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 北京合同律师谈借条没有注明年份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280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借条没有注明年份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安某举出的本证就是借条,借条上的“1 2月底归还”没有注明年份而引发争议,属于还款时间不明,此时履行期限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于本案的合同就是借条,从“1 2月底归还”上无法推测出催收的时间,因此,只能按照“交易刁惯”来确定。

  • 北京合同律师谈个人之间借款,利息可以随便约定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287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个人之间借款,利息可以随便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案中,高某在刘某急需用钱时要求其支付10%的利息,其行为显然是乘人之危,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 北京合同律师谈无息借款给好友,逾期不还要利息
    日期:2012-02-10 点击:309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无息借款给好友,逾期不还要利息 本案中,双方在借条里没有约定利息,这笔借款属于无偿借款。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之问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尽管陶某当初是无偿借钱给楚某,但鉴于楚某不守信用,迟迟不归还借款,因此陶某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要求楚某支付逾期利息。

  • 北京合同律师谈事先没有约定利息,事后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56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事先没有约定利息,事后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案例中,焦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逐欠款,而黄某要求其支付利息,由于事先并未约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焦某不需要向黄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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