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范某家境贫寒,虽有一对祖传的玉镯,但一直舍不得变卖,加之身有残疾,因此一直未婚。四十多岁的时候,范某收养了一个小孩小威,希望小威能为他养老送终,并许诺将来小威结婚时将那对玉镯送给他。可小威长大后与范某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并在范某外出时将玉镯拿走。范某要其返还,并且明确告诉小威不愿意把玉镯给他了。小威以当初立有字据为证不予返还,那么,范某可以要回玉镯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并规定了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三种情形。案例中,虽然范某与小威立有合同篇字据,其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但是玉镯在赠送之前属于范某的私人财产,且其答应等小威结婚时才将玉镯送给他,但是小威违反合同约定,在结婚前私自将其拿走,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范某可以在赠与期限到来之前撤销该赠与,要求小威返还玉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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