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费某一家做生意赚了钱,全家决定搬到城里住。临走之前,费某把自己的拖拉机送给了邻居石某。石某第二天开着拖拉机准备耕地,没想到刹车失灵,在路上与一辆小货车相撞,石某为此赔偿对穷车主2万余元。把拖拉机拉到修理厂检查时,修理人员告诉石某,这台拖拉机以前他们修过,当时缺刹车件,所以费某没有修好就开回家去了。由于费某没有说明拖拉机的严重缺陷,所以导致这一场车祸。石某遂要求费某赔偿损失,费某大怒,辩称赠与拖拉机已属好意,因拖拉机质量问题而导致车祸非己所愿,故不同意赔偿。请问费某应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案例中,费某赠送有严重缺陷的拖拉机时,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从而导致受赠人石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费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