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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定做人的错误引起的人身伤害,承揽人要承担责任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887次

    定做人的错误引起的人身伤害,承揽人要承担责任吗熊某的损失应由A房地产公司和B建筑工程52公司共同承担。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A房地产公司在B建筑工程公司劝阻其作出的错误指示时,仍然坚持,本身存在过失。而B工程公司明知使用质量差的钢板有安全隐患,却在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下使用,以致楼房倒塌造成熊某受到伤害,其行为也存在过失。因此,熊某的损失依法应该由A房地产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承担。

  • 雇员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有责任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429次

    雇员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有责任吗,刘某应对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有关法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徐某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意外是由于雨天路滑所致,因此给小柯的损害赔偿应由刘某支付。

  •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失手伤人,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09 点击:422次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失手伤人,谁承担责任,李家可以要求小海的姥爷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不明时,确定监护人的两点限制:一是顺序在前者;二是具有监护能力。本案中,小海的父母死亡,因此,作为其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是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且小海的姥爷家庭状况不错,具有监护能力。所以,李家可以要求其姥爷承担赔偿责任。

  • 被人群殴致伤却找不出具体的侵害人,怎么办
    日期:2012-02-09 点击:399次

    被人群殴致伤却找不出具体的侵害人,怎么办,那伙青年人应该集体承担胡某的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胡某受到了那伙青年人的集体非法侵害,应该由侵权人给予赔偿。胡某无须证明具体哪一人对自己实施了侵害行为,具体由谁对自己赔偿,由侵权人彼此证明,排除自己的民法通则篇责任,如果他们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害行为,则认定为共同侵害,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 替人出谋划策,分文未收也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2-09 点击:461次

    替人出谋划策,分文未收也要承担责任,崔某听从陈某的劝告,在果园内挖坑放置猎夹,应该能预见到可能会导致他人伤害,但依然实施并造成马某受伤,所以应当承担马某的损失。而陈某向崔某提供猎夹、出谋划策等行为,属于帮助、协助他人侵权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帮助行为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所以,马某的损失应该由崔某与陈某共同赔偿。

  • 乘坐公交车时受伤,公交公司有责任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372次

    乘坐公交车时受伤,公交公司有责任吗,公交公司为乘客提供的是有偿承运服务,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王大姐在乘车过程中,公交司机为了躲避大卡车而紧急刹车,致使王大姐头部受伤,系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由于污染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日期:2012-02-09 点击:307次

    由于污染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李某可以向造纸厂索赔。《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公民或法人过错造成污染环境,该公民或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纸厂由于将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使污水流入李某的鱼塘,造成了鱼大量死亡的事实,给李某造成了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其损失。

  • 容器遭雷击爆炸致人损失,是天灾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276次

    容器遭雷击爆炸致人损失,是天灾吗,硫酸厂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案中,虽然容器是遭到雷击发生爆炸,但硫酸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适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相关法条,只要实施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作业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硫酸厂作为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硫酸厂不能简单地以容器爆炸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而拒绝赔偿给程某造成的损失。

  • 劝架被打伤,应该找谁负责
    日期:2012-02-09 点击:285次

    劝架被打伤,应该找谁负责,孙某殴打李某,是对其人身权的侵害,吴某作为公民,制止其侵害行为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因此,吴某因制止孙某对李某的人身权的侵害,防止李某遭受更大的损害而被孙某打伤,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孙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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