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小杨偶然认识一名自称姓黄的男士,黄某谎称遇到了困难,向小杨借款4000元。小杨起草了一张借条,让黄某签名并摁上手印,借款日期为2008年1 1月24日。黄某口头答应2个月之内还。之后,经小杨多次催讨,黄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到后来竟然关掉手机,再没有了消息。后来小杨经朋友调查得知,黄某在借条上所签的名字是假名。那么,这张借条有效吗?如果有效,小杨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可申请变更或者撤销。黄某用假名向小杨借钱的行为属于欺诈,该借条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小杨可以到黄某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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