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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 劳动争议诉讼是否适用反诉法律探析
    日期:2012-05-07 点击:388次

    劳动争议诉讼是否适用反诉法律探析 一是反诉得以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⑴反诉是用来抵销本诉的;⑵反诉是独立的诉;⑶反诉与本诉有一定关联性。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反诉不是为了抵销本诉,而是为了对抗本诉,但不管怎样人民法院都应当对劳动仲裁全面审查。二是从《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可见,如果其提出独立于原劳动争议的诉讼请求,则应告知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另行申请仲裁,这也从根本上排除了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存在反诉的可能。因而,劳动争议诉讼不适用反诉。

  •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如何处理?
    日期:2012-05-07 点击:438次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如何处理 如果劳动者选择了人身损害赔偿,就不得再选择工伤赔偿。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劳动者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后,赔偿额低于工伤赔偿额度的,劳动者还可以就不足部分要求工伤赔偿。因为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的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工伤赔偿是对劳动者所受实际损失的补偿,如此从工伤保险赔偿制度的实体法角度看,不管工人首先获得的是工伤保险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其均不应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双份”赔偿金。

  • 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及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
    日期:2012-05-06 点击:526次

    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及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及劳动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日期:2012-05-06 点击:485次

    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及劳动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应本着互谅互让、积极宽容的态度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到本单位工会、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辖区街道社区的调解组织调解解决。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说,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方便、快捷、成本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应大力提倡。

  • 用人单位企业不提供书面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怎么办
    日期:2012-05-05 点击:661次

    用人单位企业不提供书面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怎么办 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在辞退劳动者时,故意或无意的不提供书面辞退证明,导致劳动者缺乏证据而失去了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机会。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包括填写相应的离职交接表(该表一般需要各个有联系的工作部分负责人签字确认),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表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私自录音成为法庭认可的有效证据需要具备很多比较苛刻的要求,特别是录音谈话过程要清楚,内容要完整,保持原始录音,不可重新剪切加工等等。

  • 劳动经济补偿纠纷之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
    日期:2012-05-05 点击:246次

    劳动经济补偿纠纷之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很多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费用,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经济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之双倍工资与赔偿金也可同时适用
    日期:2012-05-05 点击:610次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之双倍工资与赔偿金也可同时适用 同时适用双倍工资和赔偿金,一则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二则体现了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惩戒的层次性;用人单位用共一个月之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适用双倍工资只适用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则适用双倍工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则适用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 因停缴社保费导致辞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期:2012-05-03 点击:189次

    因停缴社保费导致辞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当从社保争议的分类角度来谈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未缴纳社保费、欠缴社保费、缴费险种不全的行为都是用人单位公然违背社保缴费政策的行为,劳动者以上述社保争议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都应当支持。本案属于欠缴社保费的行为,尽管存在农民工因自己意愿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但是,代扣代缴社保费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履行该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地方政府没有特别规定,笔者认为该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最多赔几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日期:2012-05-03 点击:511次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最多赔几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两条规定来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从入职1个月后开始计算至入职后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满一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措施。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律师解析
    日期:2012-05-03 点击:214次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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