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如何认定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送餐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从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来看,首先,某配送公司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齐某的送餐服务是某配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某配送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次,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是由某配送公司对齐某的接单排班进行安排,齐某请假、调班都要接受某配送公司配送组组长东某的管理和安排。再次,齐某的薪资账单页面载明的公司名称为“某配送公司-某某站”,薪资构成为底薪+提成,工资组成部分中有全勤奖励、差评扣款等,上述工资发放形式系用人单位奖惩劳动者采取的手段。
驾驶自有车辆提供货运服务的司机与团购平台服务商之间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某物流公司招聘的驾驶自有车辆的司机,从事某物流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接受某物流公司一定的“管理”,是否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众包配送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众包为网络产业发展带来的一种新兴的商业服务模式,是指企业把过去由内部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通过互联网以自由自愿的形式转交给企业外部非特定的大众群体来完成的一种商业模式。随着外卖行业的发展,各类外卖网络平台在建设专职配送体系的同时,也广泛采用了众包的商业模式,以整合、利用社会闲散劳动力,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符合特定条件时“师徒”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具有“拜师学艺”文化传统的行业,应审慎认定“师徒”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认定:一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一定强度的管理,表现为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以及直接的管理和支配。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不一定有规范的、成文的劳动规章制度,但劳动者仍应遵守不成文的管理规定,此时应综合考察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
浅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实践中,往往有农民工讨薪过程中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开发商为实际雇主,要求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支付在现场提供劳务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甚至有开发商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有农民工以劳动者身份申报工资薪酬债权。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所出现的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原因亦各种各样,如身份证丢失、犯罪前科等等。对于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实践中存有争议。
劳动纠纷裁审规则:特殊行业劳动关系认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兼职能不能算劳动关系?本案中,张某与案外人康富公司签订了《兼职合同》,明确双方系劳务关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确知晓签字的相关法律后果。且张某在钉钉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我是兼职还能想着我”“在家兼职没有底薪我也能接受”等。可见,双方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单位停产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申诉人孙某某因与被申诉人滨岭矿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二审民事判决,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闪送员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定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平台用工突破了传统就业方式,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巨大挑战,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企业对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是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坚持事实优先的原则,对照劳动管理的相关要素,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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