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外卖平台区域承包商与网络配送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认定外卖配送员与外卖平台区域承包商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根据事实优先的原则,从业务范围、双方合意、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等方面,对用工形式进行实质审查。本案中,从主体资格与业务范围看,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唐某某所提供的派送劳动属于柳州某配送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常见的10个法律问题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有时间限制?签订劳务合同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吗?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本文总结了确认劳动关系中常见的10个法律问题,供大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参考。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况下不构成劳动关系。
挂靠经营者聘用的人员与被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原告滦县某物流公司诉称,其和第三人张某之间是车辆买卖合同关系,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但实际使用者是第三人。第三人在营运过程中雇佣了王某,王某由第三人管理、发放劳动报酬等,滦县某物流公司和王某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滦县某物流公司和王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入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均不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究竟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要看实质对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沈秀荣作为农民工并不了解,也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其与该公司签订的虽是劳务合同,但双方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沈秀荣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公司按月向沈秀荣发放劳动报酬。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劳务协议,并不影响双方实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真实属性。
居委会与雇工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网络主播为公司带货,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平台用工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的难题。答疑意见从规范基础、法理依据和具体方案三个层次回答了带货网络主播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答疑意见总结归纳了现有司法政策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的思想和立场,将现有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性理论,按照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三个层次运用于新就业形态领域,并结合平台用工特点提出符合数字时代劳动关系认定的具体指标。
签了《劳务合作协议》还能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吗?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意欲排除的这种“隐蔽的劳动关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对一起独立用工确认劳动关系案作出判决,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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