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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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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操控车辆不当致使车外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监护人已被认定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则不应再次评价其
    日期:2023-12-08 点击:41次

    监护人操控车辆不当致使车外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监护人已被认定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则不应再次评价其监护人责任

  • 高某华与济南琦岳商贸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2-04 点击:32次

    高某华与济南琦岳商贸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案车辆虽已得到修理,却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所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更无法达到出厂时的标准,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事故给该车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应系车辆的损失,车辆所有权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经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该车辆贬值损失为12200元,一审法院对琦岳商贸公司要求高书华赔偿该贬值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 发生事故司机不知情,驶离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日期:2023-12-03 点击:59次

    发生事故司机不知情,驶离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王某受伤与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李某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具体到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综合被告李某当时驾驶的方向、事故接触程度及受害人离开现场等因素,对与原告王某相撞的事故李某从客观上无法确认,且其事后交警部门联系后及时到案、积极配合调查,亦不存在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故意。

  • 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日期:2023-12-02 点击:36次

    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 刘某等诉吴某、某国际物流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47次

    刘某等诉吴某、某国际物流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快递物流公司将快递运输、派送业务交由自然人承包经营,并由自然人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挂靠在快递物流公司名下,上述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 王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服务外包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45次

    王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服务外包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受服务外包公司派遣为物流公司送快递,事故发生在派送快递途中,故物流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日期:2023-11-27 点击:46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证明效力
    日期:2023-11-27 点击:65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证明效力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审查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后可以直接改变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日期:2023-11-25 点击:42次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后可以直接改变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 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侵权赔偿的唯一依据
    日期:2023-11-23 点击:42次

    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侵权赔偿的唯一依据司法审判实践中既要充分重视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证明力,又要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与事故认定责任的区别,在特殊复杂案件中,避免机械地套用事故认定书结论,而应在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案发的具体情节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认各方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角度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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