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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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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享单车调度员在执行工作中致第三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
    日期:2024-01-09 点击:60次

    共享单车调度员在执行工作中致第三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新业态衍生新用工方式,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无论其与互联网平台或其他业务外包企业签订何种名义上的加盟、合作等协议,只要系符合新型用工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平台企业及外包企业仍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履行平台企业发布的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时,平台企业及外包企业不能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自行承担。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日期:2024-01-03 点击:51次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乘用车消费大国,文明驾驶、安全行驶是每一位司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一旦发生事故,侵权人第一时间要进行及时救助,责任人也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以责任不明为由相互推诿导致受害人损失无法及时弥补。

  • 某保险公司与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4-01-01 点击:49次

    某保险公司与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任何危险作用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机动车驾驶人因其本人行为,造成自己损害,不能成为其本人利益的侵权人,并对自己的损害要求自己保险的赔偿。因此,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当然地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

  • 下车后因车门夹住衣服被挂倒受伤的乘车人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
    日期:2023-12-30 点击:64次

    下车后因车门夹住衣服被挂倒受伤的乘车人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合同所涉“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非永久性固定不变的身份,两者可因特定时间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人是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应当以发生事故当时的特定时空条件下是否置身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

  • 证据存在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应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无罪判决
    日期:2023-12-29 点击:48次

    证据存在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应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无罪判决

  • 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判定各方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
    日期:2023-12-24 点击:37次

    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判定各方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及当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作的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基础,但两者有着明显区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是因当事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两者在责任承担的主体、责任认定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区别。

  • 由意外引起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日期:2023-12-24 点击:39次

    由意外引起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 顺风车并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日期:2023-12-22 点击:33次

    顺风车并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保险公司应予赔偿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基于相同或相近的出行路线的共享出行方式。当事人从事顺风车并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所驾驶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从事顺风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曲某(无名氏)诉朱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2-21 点击:44次

    曲某(无名氏)诉朱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曲某因精神残疾,其身份长期无法确定,肇事方养护一年后,由交管部门对曲某进行了长期的委托养护管理,虽然多方联动保障了曲某的生存权益,但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身份不清、监护人不明,交通事故受损的各项权益长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进而影响了后续的养护和治疗。经各职能部门研究,最终确认由民政部门下属的某救助站作为监护人代理曲某进行诉讼,解决了原告的主体地位问题,维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残障人员诉讼维权的合法权利。

  • 苗某军与马某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日期:2023-12-21 点击:44次

    苗某军与马某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应适用该条第(一)项在有交通标志的情况下依据"优先通行原则"认定两车发生碰撞事故的责任。公安交警部门所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漏自强巷距富宁街10余米处有"让"的交通标志的事实,适用了该条第(二)项在无交通标志控制时依据"让右原则"认定苗某军对涉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马某涛应对本案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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