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与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管部门,责任认定的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责任无法认定时如何处理,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判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原则,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等。
他人在公路上倾倒垃圾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共道路管理者需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吗公共道路管理者负有对道路进行清理、防护和警示的义务,当道路两旁被倾倒圾时,该公共道路管理者应该及时排除障碍,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以防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因他人在公路上倾倒垃圾造成事故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倾倒垃圾者进行赔偿,公路管理者存在过错时,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到本案,公路管理局并没有尽到清理、设警示标志的责任,未能保障公路畅通,以致事故的发生
学员在驾校学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培训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驾校是学习场所,学员在驾校学习时还不是真正的司机,他们的学习过程要受到驾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醉酒状态下骑自行车出行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吗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早就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此,醉酒状态下骑自行车出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自行车车速较慢,但是醉酒状态下骑行依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自己及他人的出行安全都形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醉酒状态下驾驶非机动车出行
交通救助不当致死,交警应负怎样责任交警与医护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地赶往现场,实施救助,保护现场,勘察现场,这是警察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警察和医护人员配合不当,没有很好地掌控局面,导致了救援行动的迟缓,使伤员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最终使损害进一步扩大。这是警察与医护人员的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承担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向未成年人出借电动车发生事故谁担责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轮椅车的必须满16周岁。本案中王某未满16周岁,不能规避一定的风险,借用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王某甲在出借电动车给王某时没有严格审视王某的年龄和骑车技术。
机动车一方无责是否应当承担无责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属于特别条款,在同等情形下应优先适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的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对无责险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电动车车主未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应否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资格的限制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动车虽是非机动车,法律无明文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需要驾驶证,但电动车的驾驶人也应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对驾驶非机动车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才符合法律的立法本意。
机动车发生事故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出卖方不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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