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与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管部门,责任认定的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责任无法认定时如何处理,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判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原则,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等。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解析酒后驾车撞上违章骑车人,机动车一方能免除责任吗 不能。葛某、范某在此次事故中都有过错和违章行为。事发时,范某违反交通规则行驶,但葛某属于醉酒驾车,我国法律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葛某违法行驶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范某的行为不能成为葛某的免责事由。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解析违章停车遭遇酒后驾车,责任如何承担 朱某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承担次要责任。本案中,虽然苏某在清除故障时未按规定将车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但其主观上不存在违章的故意,其过错应属于过失,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朱某是在饮酒后驾车,其行为是严重的违章。朱某饮酒导致判断力下降,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认定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事故当事人大多据此予以调解或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当事人调解或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交警大队在主持调解时,根据认定双方的责任大小,要求全责或主要责任承担无责任或次要责任方的损失。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存在不一致性,即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案件的事实予以认定,法院应当予以重新查实。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出具的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非民事责任的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二者是不一致的。
从交通事故认定性质看,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它只认定了一个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没有直接确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它只不过是为可能产生的民事赔偿法律关系提供了根据而已。当行政确认行为不足以引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时,那么即使该行为违法,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第(六)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责任认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与时效性,在司法资源极其缺乏的情况下,也不宜直接以行政诉讼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新《交安法》和《实施条例》在设计理论基础上高估了交管部门的素质、我国现阶段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司法人员综合知识水平能力,以及低估了全社会高涨的法律意识和人们追求程序公平的心理需求,没有考虑到社会普遍诚信度不高的现实情况,缺失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最直接结果是导致实践执行中出现的责任认定错误无法纠正的重大问题,造成责任认定成了基层交管部门或个别人员的一言堂,危害非常大一言堂,危害非常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足够的重视 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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