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与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管部门,责任认定的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责任无法认定时如何处理,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判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原则,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等。
交通事故中多方责任的分担多方责任是指三方以上的赔偿主体对同一交通事故均负有责任的情形。随着道路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与其相适应的道路设施也不断得到改善,多方责任的事故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多方肇事的责任承担比例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带来难度,造成全国各地对这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不统一。
免费搭车受伤运载人应否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故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除因旅客自身原因外,无论车主有无过错,均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如何划分责任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胡某的死亡系双方驾驶员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的,双方驾驶员的行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能分割,均是损害发生的必要因素,构成共同侵权。
乘客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责任如何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某运输集团、某运输公司对郭某的人身损害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本案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郭某死亡,应当由某运输集团、某运输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本案事故中的受害人应否认定为被保险车辆的第三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死者张联营的身份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死者张联营属于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并非第三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公司也正是基于此提起的上诉。第二种意见认为,死者张联营应当认定为本案被保险车辆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本案中的汽车公司对案件不负赔偿责任。
驾驶员对无免责事由的高速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尚宇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即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对路况观察不周,安全行车意识不强,遇紧急情况时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未能做到安全驾驶,致使交通事故发生,且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刘尚宇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因此应当减轻被告许平南高速的责任。
未投交强险,司机、车主应如何担责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进行认定,被告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张某系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系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当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该案中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交通事故中,原告作为遭受损失的损害者,虽然其同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应当考虑在事故发生时,其是不是驾驶司机,是否在车上等因素,进而对原告的身份作出准确定性。该案中,原告虽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其在事故发生时并不是驾驶司机,也未在车上,则根据具体事实认定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宜在空间位置上把原告列为第三人,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限额内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责任划分能否不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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