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责任认定专栏简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与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管部门,责任认定的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责任无法认定时如何处理,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判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原则,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等。

  • 借车给未成年人出事故,车主应否担责
    日期:2022-11-12 点击:167次

    借车给未成年人出事故,车主应否担责车主将其所有的机动车及钥匙交由并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后未成年人驾驶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近日,垫江法院坪山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判决车主对其所有的机动车管理不当,具有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擅自驾驶发生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责任认定
    日期:2022-11-09 点击:81次

    擅自驾驶发生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责任认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停放在公共院坝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高速公路下车被撞身亡,怎么担责
    日期:2022-10-29 点击:421次

    高速公路下车被撞身亡,怎么担责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而民事赔偿责任是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及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的赔偿责任。

  • 从本案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
    日期:2022-10-28 点击:243次

    从本案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本案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但某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某的用人单位运输公司对李某在涉案交通事故中死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 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则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2-04-22 点击:166次

    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则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个人体质状况扩大损害后果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日期:2022-04-22 点击:232次

    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个人体质状况扩大损害后果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2-04-22 点击:146次

    李某某诉高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有观点认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问题,因此对该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本案裁判明确,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收入减少应依法获得赔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本案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参考价值。对于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借名买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日期:2022-03-30 点击:141次

    借名买车,出了事故谁担责借名买车造成的“车户分离”存在诸多隐患。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办理抵押、出售或被视为登记所有人的财产遭强制执行等“车钱两空”的情形;对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实际出资购车人驾驶车辆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可能也要面临处罚风险或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在实际出资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登记所有人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2-02-21 点击:147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挂靠行为实质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挂靠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该行为是违背行政许可、规避国家有关行业准入制度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22-01-21 点击:125次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具有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保护受害第三者的权益。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