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与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管部门,责任认定的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责任无法认定时如何处理,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判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原则,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等。
交通事故中挂车未投保商业三者险赔偿的认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进一步印证了主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挂车有权选择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本案中,因涉案挂车并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故法院判决对原告的损失应由主车保险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主体应是被告朱某,租车公司基于其与朱某的合同,自愿承担85%的责任,属于债务加入,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2000元,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13000元,应由被告朱某赔偿,被告租车公司应对朱某13000元赔偿责任的85%即11050元承担连带责任。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鉴定为机动车,如何担责事故认定书载明王某所驾车辆属性为机动车,王某虽认为其所驾车辆为电动车,但电动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应当对该违法行为负责。本起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原告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主张王某按照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主张。
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等20人因违规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并造成杨某受伤负事故次要责任、冯某无责任的责任划分合法,对此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因徐某等20位车主皆依法购买了交强险,且杨某的各项损失未超过各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限额之和,故原告损失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徐某等20位车主本次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义务帮工”关系,朱某某无偿帮助高某挪车,让高某节约了时间,高某获得了“利益”,故因此产生的义务、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而朱某某明知无驾驶证不得驾驶车辆,却依然侥幸驾驶发生事故,需承担追偿责任,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准则。
好心搭载同事下班出车祸是否该担责“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就是要倡导助人为乐、好意互助的价值观”,该案承办法官吴克宏也提醒:“对驾驶人来说,要始终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而搭乘人也要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切莫让‘好意同乘’变悲剧。”
骑车撞上道路沙堆摔伤致残 道路管理人是否担责道路的日常维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尽到公共管理职责。当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骑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注意出行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安全,避免损害发生。
酒后驾车自撞身亡 共饮组织者担责10%对于其他共饮者,可参照自甘风险规则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其他共饮者参与饮酒与组织者的角色有所不同,属于放松身心的联谊活动,又未闹酒,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事故认定无责任,未戴头盔赔偿被打折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未佩戴头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无关,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但却与原告的伤情具有因果关系,原告受伤部位位于头部,与未佩戴头盔具有关联性,该行为加重了自身伤情,其自身具有过错,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9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法院判决自负10%责任交通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陈某近亲属因赔偿事宜将周某、顾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如东法院,要求周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顾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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