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与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管部门,责任认定的时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责任无法认定时如何处理,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决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判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原则,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等。
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局依其职权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的影响,不符合行政指导行为具有的特征,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属性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有关检验、鉴定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判断,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责任,为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审理查明事实不一致,法院可不作为定案依据交通警察大队在认定事故时未予充分考虑形成事故原因即车辆超长、超宽对后车的不利影响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认定依据与案件查明的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不符,故法院对其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认定不作为定案依据。
明知驾驶人醉酒仍然乘坐,乘坐人需对自身损害担责在社会交往中,当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不仅不能冒险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还应劝阻危险驾驶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或损害的扩大,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无法确定是否发生接触的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因本起事故无法查明责任,但鉴于受害人驾驶后刹车效能差、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且系逆向行驶,而侵权人驾驶的车辆灯光不合格,故本院对本起事故认定双方系同等责任。因侵权人驾驶的车辆系机动车,而受害人驾驶的车辆系非机动车,故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按60%赔偿。
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侵权人责任如何承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交强险是法定义务,投保义务人未履行该法定义务主观上多数是故意,少数情况下为重大过失,除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因无法保障受害人获得交强险赔付利益,投保义务人应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大货车之间“车背车”交通事故中,被托运车辆的车主不应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如何承担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致使机动车脱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控制,此种情况下机动车使用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则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应考虑其主观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等实际案情综合判断。
侵权人车辆未与受害人发生直接碰撞的,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本案中,夏某驾驶的车辆虽未直接与田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但范某和夏某分别驾驶的车辆合力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张某驾驶的车辆又与田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田某人伤及车辆损失的后果,因此田某的后果系由范某、夏某、张某侵权所致,故其三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是赔偿义务主体,而不因为夏某与范某未与田某发生直接碰撞而免除赔偿责任。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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