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律师专栏:交强险、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如何办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定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侵害的第三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保险赔偿的构成要件,车辆定损及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存在的问题。
车辆自燃毁损车主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火灾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人即本案某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通常意义上的火灾,既可能因保险车辆自身发生问题起火,也可能因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该保险条款在释义部分对火灾不包括自燃原因引起的火灾含义的界定,明显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火灾含义
路边修车时轮胎爆炸致人受伤保险公司能否免责事故发生地点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陈某的重型货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停车维修期间因意外造成保险车辆以外第三人邓某伤害的事件属于交通事故,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A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未年检酿事故 商业车险能否免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的目的,是对车辆是否安全适运作出评价,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赔租赁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加害人的侵害导致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是一种预期可得利益。租赁费用是李某的房屋因张某驾驶的车辆撞到导致房屋无法居住、无法正常使用,被迫租赁他人的房屋和店面进行居住及维持生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是预期可得利益,不能确定为间接损失。
与交强险相关的若干法律实务问题的探析交强险的广覆性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受偿。
彭某诉吴某某、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某某辩称,被告出借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车辆给有驾驶资质的被告吴某某驾驶,其并未从中获益,加之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的损失应由肇事方保险公司负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肇事人驾照被扣12分保险公司可拒绝商业保险理赔吗肇事人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达到12分,均为电子执法设备捕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保险不保家人"无效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应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而且投保单上的签字不是原告的笔迹。就算是原告所签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免责条款没有生效,拒赔是不成立的。
王同棉与郑路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琨诉武合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医疗费原告计算有误,应以本院核定的数额为据;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原告主张过高,且计算天数有误,应予调整;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并计入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过高,应予调整;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经本院核实,原告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险人对原告车辆损失的定损是客观合理的,应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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