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律师专栏:交强险、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如何办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定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侵害的第三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保险赔偿的构成要件,车辆定损及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存在的问题。
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虽未按时进行年检,但该行为仅属行政管理的范畴,且事故发生后该车辆进行了年检并且检验合格,故保险公司以被保险车辆未按时办理车辆年检手续为由主张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不应得到支持。
出租车司机车辆承包金(俗称“份钱”)在交强险适用中应当如何把握从本质上而言,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而无法得到的利益。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出租车营运属于特许经营,只有具有相应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公司才有权进行营运,而个人无权进行营运。所以出租车司机必须要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承包运营协议及劳动合同后,才能驾驶公司的车辆从事出租车营运。
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保险公司认为驾驶人王某事发时不具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责任,但这既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拟定方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程序性规定,也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拟定方应当公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性规定。
投保人逾期未付保险费能否获得保险金保险费交付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责任的开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事项上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标志着双方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开始。在我国,诺成性是保险合同的特征之一,保险合同不是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无证驾驶能否作为商业险拒赔的理由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为其所有的大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且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确定是否应考量损伤参与度考虑损伤参与度不符合交强险责任构成因果关系要件的特殊性。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它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分为合同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以及其他法定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车损险附加自燃损失条款是否能认定为独立险种自燃损失条款是独立于车损险的另一项保险,不应适用车损险条款。虽然附加条款不能够单独购买,但根据保险条款,自燃损失条款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事项、免赔率等都有单独的约定且与车损险不同,应当属于单独的险种。
发生单方碰撞事故直接离开,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否得到支持?不应当得到支持。因为原告在发生事故后不报警也不报保险,理由是时间太晚和不涉及事故第三方,这些理由均不合情理,难言正当,亦不能排除被告对于其在事故发生时存在禁驾事由的合理怀疑,因此,原告向被告索赔的诉请不应当得到支持。
必要合理的减损费用由保险人额外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标的价值高于实际价值,保险人放弃对保险标的价值调查核实而作出承保的行为表明其认可保险合同约定的标的价值,理赔应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的价值为依据。
驾驶套牌车辆撞伤人保险公司可否拒赔?车主发生事故时虽然悬挂的是套牌,但其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及号牌,该行为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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