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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离婚协议中约定对于子女的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日期:2019-11-19 点击:269次

    离婚协议中约定对于子女的房产赠与能否撤销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之间除了纯粹的财产利益考虑以外,还搀杂着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等其它因素,也不排除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同意迅速离婚而在财产处分方面作出的大幅的妥协与让步,故不适用《合同法》中对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对于子女的房产赠与不能撤销。

  • 离婚诉讼中工龄买断款的法律属性及分割方式
    日期:2019-11-19 点击:146次

    离婚诉讼中工龄买断款的法律属性及分割方式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从未对工龄买断款的分割做出过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法院在对于工龄买断款进行判决时所采取的标准也不尽统一。现在较为主流的一种分割方法是,参照军人复员费的分割方法,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结婚式扶贫”是什么意思
    日期:2019-11-19 点击:344次

    “结婚式扶贫”是什么意思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购房父母出资也有坑
    日期:2019-11-19 点击:161次

    婚后购房父母出资也有坑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9-11-18 点击:140次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 终止恋爱关系后购置房屋的权属确定
    日期:2019-11-16 点击:254次

    终止恋爱关系后购置房屋的权属确定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

  • “闪离一族”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日期:2019-11-16 点击:150次

    “闪离一族”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在裁判婚姻存续期间不长就离婚的案件时,除了要契合法理,还要遵循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人们在生活中所形成的礼尚往来习俗有其自然规则,法院一般也会根据双方在订立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的付出酌情进行判决。

  •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
    日期:2019-11-14 点击:404次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要点
    日期:2019-11-14 点击:327次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要点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9-11-14 点击:330次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确认婚姻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该考虑以下一些因素:一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而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三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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