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办理遗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当事人所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协议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址;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所处位置等;具体的分割意见,也就是当事人各自可以分得的遗产的多少、种类等;分割后如何兑现等问题;所有当事人核实后的签名或盖章。
涉外遗产继承如何进行亲属关系公证 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为刘某的户口在某省贫困区县,所以应该带好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材料到其所属的县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办理涉外遗产继承法律服务事项,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具体费用要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遗产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提供被继承人遗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例如:财产清单、房屋产权证书、存款单、自行车执照、汽车购车发票等说明遗产的位置、数量、质量和特征的证据。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有关债权、债务内容及数额的证据材料。
遗产继承纠纷案之非婚生子女如何主张继承权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并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错误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不应承担责任的。因而保护他们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必须证明与生父母的身份关系
死亡人没有订立遗嘱时如何实施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1.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如何确定继承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一样的,但也不排除分配不均的时候。因为实际生活中,有的子女对老人照顾比较多,有的却对老人几乎没有赡养,如果平均分配,则对于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显得有些不公平。
如何进行著作权的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转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转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来转移财产权。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收归国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的分割具有以下特征:(1)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进行;(2)遗产分割的对象只能是遗产;(3)只有在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产生遗产分割的问题。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法领域中的财产义务,另一类是私法领域中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取得遗产的人应该在取得的遗产份额实际价值之内来清偿债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再作为遗产的权利主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的权利主体为谁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遗产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继承法对这一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依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我们认为自继承开始之时,遗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为数人时,共同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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