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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331次

    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只有在接受继承显然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重大不利的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才能代理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 关于几种遗产转移方式间的效力与相互关系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130次

    关于几种遗产转移方式间的效力与相互关系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它是指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与愿意提供扶养义务的公民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在其死亡后由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其遗赠的权利的双方法律行为。

  • 公民可以继承承包人应得的个人收益
    日期:2013-06-10 点击:257次

    公民可以继承承包人应得的个人收益有的如对小企业的承包,纯属由本人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子女不能继承承包;有的如承包荒山植树,收益周期长,承包期限长,承包人死后应允许子女继续承包。但需指出,这种继续承包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继承,因为这不是继承承包权的问题。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合同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继承人只能与原发包方重新订立承包合同。这样,个人承包权才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移转给继承人继续行使。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日期:2013-06-10 点击:514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有7种。(一)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财产收入。如公民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从事个体劳动所取得的实物或金钱收入;劳务报酬;通过合法的买卖、租赁、储蓄、继承等所取得的营利、租金、利息和遗产等

  • 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325次

    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 认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以其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的时间为其自然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推定公民死亡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它是为了结束由于失踪人生死不明造成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况,而在法律上设立的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制度。当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才能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的范围,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便转化为可以继承的遗产,继承人才能行使继承权。

  • 继承是公民取得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
    日期:2013-06-10 点击:421次

    继承是公民取得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 宪法和法律也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制定继承法,明确公民的继承权,才能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也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 关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的规定
    日期:2013-06-09 点击:194次

    关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的规定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与以前封建社会中的宗祧继承制度根本不同。在宗祧继承制度中,身份继承、祭祀祖先的继承和财产继承三者一体,身份继承、祭祀祖先的继承居主导地位,财产继承是身份继承、祭祀祖先的继承的附属物。

  • 何种情况可以产前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日期:2013-05-02 点击:315次

    何种情况可以产前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 儿子的遗产不能分割给未出生的胎儿
    日期:2013-05-02 点击:306次

    儿子的遗产不能分割给未出生的胎儿 胎儿是未来的公民,如果概不承认胎儿的权益,就会损害未来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也违背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原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办理遗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日期:2013-04-29 点击:313次

    办理遗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当事人所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协议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址;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所处位置等;具体的分割意见,也就是当事人各自可以分得的遗产的多少、种类等;分割后如何兑现等问题;所有当事人核实后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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