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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关于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402次

    关于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规定根据遗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条还需要明确两个概念:遗嘱执行人和遗赠。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遗嘱人的意志使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人。在各继承人接受遗产之前,遗嘱执行人负责保护和管理遗产。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 关于遗产份额如何确定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179次

    关于遗产份额如何确定的规定继承关系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处理继承问题时,要求家庭成员互谅互让,协商一致。首先,对遗产分割的时间、分割的方法和各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大家应一同协商确定,避免发生继承纠纷。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一致要求。其次,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不成,即达不成一致的协议,则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判决。

  • 继承人以外的几种遗产取得人
    日期:2013-06-10 点击:267次

    继承人以外的几种遗产取得人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大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遗产中的相当数额甚至可以取得大部分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生活完全或基本上是由他人扶养照料的,其遗产也可以由扶养照料被继承人的人全部承受,而不让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 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
    日期:2013-06-10 点击:272次

    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这里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 关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继承权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642次

    关于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继承权的规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直接、独立地参加继承,既不受其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他们再婚与否也没有关系。在他们依法继承了其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 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
    日期:2013-06-10 点击:424次

    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它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抚育、扶养和赡养关系,本条确定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 男女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日期:2013-06-10 点击:401次

    男女平等地享有继承权配偶不论是鳏夫还是寡妇,都享有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其中包括不得阻挠寡妇带产再嫁。现行继承法的一系列有关条款,都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

  • 关于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379次

    关于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在造成中止的客观情况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 关于几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况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127次

    关于几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况的规定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独占遗产,或者为了争夺较多的遗产份额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论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是指罪犯本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如同一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遗嘱继承人;等等。

  • 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315次

    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只有在接受继承显然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重大不利的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才能代理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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