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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不享有婆婆遗产继承权
    日期:2012-04-28 点击:561次

    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不享有婆婆遗产继承权 老年人需要子女赡养义务,主要体现在晚年的生活时,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需家人的体贴和关怀,邵某在2000年后从杭州回到上海生活。高老太现有的证据仅能反映她在2000年之前,她对邵某尽了较多的照顾义务,但是高老太的丈夫姜伊明仍健在,高老太不能称之“丧偶儿媳”,而在这之后,邵某的饮食起居都是姜尔杰来照料,并由姜尔杰养老送终。据此,法院确认高老太不属于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并不属于本案继承人的范围。

  • 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进程中一方可否放弃遗产继承
    日期:2012-04-25 点击:299次

    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进程中一方可否放弃遗产继承 放弃继承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放弃继承的权利兼有财产性与身份性,该权利的享有是基于继承人的身份,非继承人不得行使和干涉。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单从财产关系角度考虑,还有身份关系以及感情因素夹杂其中,配偶不属继承人,不得干涉。立法不能赋予继承人配偶干涉继承人财产权放弃的权利,否则有违放弃继承的权利本质,故而放弃继承不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 放弃继承权不能逃避赡养、抚养义务
    日期:2012-04-25 点击:412次

    放弃继承权不能逃避赡养、抚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拒绝履行,更不得放弃。财产继承权对继承人来说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但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却不能放弃,因此,放弃继承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已经履行了赡养、抚养义务的前提下,放弃继承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不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即可成立生效。

  • 放弃继承权人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日期:2012-04-25 点击:369次

    放弃继承权人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放弃继承行为是否可以为债权人所撤销,目前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放弃继承是处分已经取得的权利,而且是单方的无偿处分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二是认为放弃继承不是无偿的处分行为,而是拒绝利益的取得行为,债权人不得撤销。台湾学者史尚宽、王泽鉴等持后一种观点。

  • 继承权放弃的主体、方式及构成要件
    日期:2012-04-25 点击:304次

    继承权放弃的主体、方式及构成要件 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这是因为只有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从期待权变为一种财产的既得权。继承期待权只是一种继承的资格,这种资格是不能放弃的,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继承权能否部分放弃涉及到继承权的放弃的标的为何这一核心问题。由于继承权放弃的标的为继承权而不是所继承的遗产,而继承权作为一项抽象的权利不得分割,因此,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 继承权的概念及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性质
    日期:2012-04-25 点击:408次

    继承权的概念及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性质 继承权的放弃,又称继承权的拒绝、继承权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体现的是一种权利的放弃,根据法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得放弃,除非权利的放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为继承人与第三人,其中第三人主要是指债权人。

  •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之亲子关系推定的适用
    日期:2012-04-24 点击:414次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之亲子关系推定的适用 蒋某没有抚养黄欣的法定义务,黄欣要求蒋某给付抚养费,没有法律根据。抚恤金是黄某所在单位对黄某家属发给的有慰问和帮助性质的费用?是按职工死亡时家属的具体人员来给付的。黄欣主张蒋某给付抚恤金,没有法律和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亲子关系推定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却需要法官对亲子关系推定作出裁判。亲子关系推定,是指为确定父母子女间的血缘、身份关系,在子女受胎(受孕)期间或者出生时与母亲有婚姻或性关系的男子中,推定一男子为该子女的父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日期:2012-04-19 点击:1203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效力认定
    日期:2012-04-04 点击:4440次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效力认定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 生前所欠债务,死后其继承人是否仍需偿还债务
    日期:2012-03-27 点击:528次

    生前所欠债务,死后其继承人是否仍需偿还债务 小赵应该承担还款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税和偿债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内。本案中,小赵继成的遗产是5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仅10万元,所以,小赵应该偿还这笔10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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