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夫妻约定一方财产归对方所有或共有的典型案例
    日期:2023-09-12 点击:87次

    夫妻约定一方财产归对方所有或共有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离婚,认为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房屋产权进行约定,属夫妻财产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应予认可,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遂判决该房屋归马某所有,由马某支付张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 婚内协议约定房屋使用权为女方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啥还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日期:2023-09-12 点击:23次

    婚内协议约定房屋使用权为女方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啥还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婚内共同购买房屋一处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现双方约定将上述房屋使用权为女方个人所有。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该房屋办理了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所有权人为女方。男方患病住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女方的一半份额。

  •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日期:2023-09-11 点击:33次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婚后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认定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 分手后,装修婚房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3-09-09 点击:41次

    分手后,装修婚房的钱还能要回来吗?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无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愿,小帅提供了相应的收款凭证、订购清单及转账记录证据相互印证,且收款凭证及订购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指向小美的涉案房屋,支付人载明为小帅,故小帅要求小美返还其支付的相关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小美理应返还。

  •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
    日期:2023-09-09 点击:25次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属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类的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以“明示”方式共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先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方以事后同意或者以行为等“默示”方式对借贷表示追认或者同意。这两种情形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房产证登记房屋为单独所有,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3-09-01 点击:35次

    房产证登记房屋为单独所有,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有"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单独所有"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进行定义。

  •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34次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39次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借款用途,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涉案借款发生前至离婚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之事实,无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亦无证据显示其家庭有大额支出,且涉案债务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且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
    日期:2023-08-21 点击:46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且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39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