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用另一方的银行卡账户接收借款和还款,视为另一方对该借款是知情且同意的,符合共同意思表示,案涉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张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21)豫12民终550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问题。张某某在一审答辩状中认可行某某借用其银行卡进行资金周转,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区分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行某某借用张某某银行卡接收借款和还款,且张某某接收借款和还款分别使用的是两张不同的银行卡,应视为张某某将其银行卡的支配权授权给行某某,基于该授权行为,可以认定张某某对该借款是知情且同意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故本案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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