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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所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3-07-12 点击:67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所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男方婚前向父母“借款”购房,婚后给女方加名后,该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6-30 点击:134次

    男方婚前向父母“借款”购房,婚后给女方加名后,该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父母并无为成年子女改善生活条件而赠与财产之义务,故不能当然认定父母购买房屋的出资款系对子女的赠与。借款实际用于购买房产,且房产在子女婚后变更至夫妻双方名下,应认定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请求返还“彩礼”案件的认定及裁判规则
    日期:2023-06-29 点击:85次

    请求返还“彩礼”案件的认定及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日期:2023-06-27 点击:87次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 丈夫借了钱,妻子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
    日期:2023-06-21 点击:69次

    丈夫借了钱,妻子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孙兴和赵颖原系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兴向李乐借款10万元。后孙、赵二人离婚。因孙兴未及时清偿全部借款,李乐诉至法院,要求孙兴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并请求赵颖对孙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孙兴偿还李乐借款本金5万元,驳回要求赵颖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 这笔彩礼到底要不要还?
    日期:2023-06-21 点击:81次

    这笔彩礼到底要不要还?虽然原、被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并未直接称该款项为彩礼,但从原告对被告发送的微信来看,原告一直明确该款项性质是基于双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以结婚为目的,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且原、被告相识时间较短,又均是普通工薪阶层,一次性支付33.05万元作为普通赠与不符合常理。故法院认定,该33.05万元属于彩礼性质。现原、被告已经分手,被告也多次表示同意返还,因此原告作为给付方要求收受人返还该款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 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日期:2023-06-12 点击:104次

    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后,因借钱支付彩礼已经造成了小王的家庭负债累累,生活困难,小王的亲戚朋友多次催促小王尽快还钱,但彩礼已经给了小吴,小王没办法偿还借款,便和小吴说了实话,请求小吴归还彩礼。

  • 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是否为共同债务?
    日期:2023-06-03 点击:94次

    “共债共用”,共同债务应当用于夫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两被告共同签字的借据,也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对借款有追认的意思表示,未能提供案涉借款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李女士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两被告在案涉借款发生时处于婚姻关系不安宁期间,在此前提下,两被告共同借款可能性较小,故法院驳回了原告对李女士的诉请。

  •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5-30 点击:84次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负债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裁判?债务分配是否影响债权人权利?
    日期:2023-05-30 点击:64次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体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双方确定,如果夫妻双方以逃避共同债务为目的,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无清偿能力的一方负担,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应予以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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