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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
    日期:2023-09-09 点击:56次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属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类的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以“明示”方式共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先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方以事后同意或者以行为等“默示”方式对借贷表示追认或者同意。这两种情形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房产证登记房屋为单独所有,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3-09-01 点击:66次

    房产证登记房屋为单独所有,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有"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单独所有"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进行定义。

  •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58次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66次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借款用途,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涉案借款发生前至离婚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之事实,无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亦无证据显示其家庭有大额支出,且涉案债务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且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
    日期:2023-08-21 点击:74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且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71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获利润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且借款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日期:2023-08-21 点击:76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获利润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且借款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日期:2023-08-21 点击:53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此即所谓“共债共签”制度,这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主要考虑是,在债务形成之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课以其一定的风险控制义务,并不明显加重其负担;同时,能够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亦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当然,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记载的内容进行判断。

  • 夫妻一方为公司经营提供保证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09 点击:65次

    夫妻一方为公司经营提供保证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相关协议上签字对协议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给公司增资并上市,其既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对公司享有股东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其个人收益,与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直接关系,故其所负保证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时,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账号归谁?
    日期:2023-08-05 点击:56次

    离婚时,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账号归谁?随着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网络账户功能不断拓展,依托网络平台已形成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其财产价值属性日益凸显。该类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问题成为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的新类型焦点。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为认定夫妻一方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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