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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能否退还?
    日期:2023-08-05 点击:71次

    彩礼、嫁妆、钻戒…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能否退还?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
    日期:2023-07-30 点击:46次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欠债,配偶是否应该一同偿还?
    日期:2023-07-30 点击:68次

    离婚冷静期一方借款欠债,配偶是否应该一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譬如,为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等等。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后来离了婚,双方也必须共同承担。

  • 离婚纠纷中员工股权(票)期权如何分割?
    日期:2023-07-22 点击:66次

    离婚纠纷中员工股权(票)期权如何分割?股权(票)期权作为员工收入的一部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财产,需要经过授予、成熟、行权才能进行确权,且通常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期限和业绩表现相挂钩,而员工获授的股权(票)期权的授予、成熟、行权可能会跨越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等不同时期。那么,股权(票)期权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呢?对此,我们检索了相关的实务案例。

  • 股权本身而非“投资的收益”,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3-07-21 点击:67次

    股权本身而非“投资的收益”,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系由股东出资而取得的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其投资所占公司财产份额享有的权利。“投资的收益”则指股东因持有该股权所得的收益,包括股权的增值和红利。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并不能据此否定股权本身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股权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司法据实确认。

  •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及相关案例
    日期:2023-07-20 点击:98次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及相关案例案涉债权债务产生于周某与赵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周某去世后,蒋某与赵某某就周某生前所欠债务事宜签订了《还款计划》。一、二审法院认为赵某某在《还款计划》上签字应视为赵某某作为周某配偶对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周某对外债务的事后追认,周某所欠蒋某之真实债务应认定为周某与赵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事实并无不当。一、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证据情况,确定债务金额,处理并无不当。

  •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
    日期:2023-07-20 点击:164次

    夫妻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志协力经营,实践中表现为夫妻共同决策、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共同经营管理。夫妻经营共同性以合意参与为核心要素,在共同经营要素的认定上应适当放宽标准。

  • 同居4天后男子起诉女友退彩礼及三金,法院:支持
    日期:2023-07-18 点击:51次

    同居4天后男子起诉女友退彩礼及三金,法院: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日期:2023-07-15 点击:57次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作为案外人的夫妻一方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其共有财产份额。

  •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
    日期:2023-07-13 点击:60次

    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当其中一方擅自处理时,第三人能否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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