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及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吴某某与叶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号:(2020)赣民申161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叶某某提交的2007年期间吴某某与她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光盘等证据,可以认定吴某某在与叶某某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叶某某提交的2019年3月18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凤凰派出所委托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所做司法鉴定意见书,叶某某被打伤致左侧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亦证明吴某某在与叶某某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期间对叶某某有过实施暴力的行为。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吴某某在婚姻感情上存在过错并无不妥。因吴某某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对叶某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叶某某请求判令吴某某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酌定吴某某分得40%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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