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屮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时,丈夫在公司的股份应该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被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不可以分割。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为投保人,原告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单,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我国现行立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也仅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单分割,并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属夫妻双方的情况。
婚前购车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车辆的财产性质认定关于陪嫁物的法律性质,通说认为婚姻登记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陪嫁品,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因此,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重新对该财产进行分割的不能成立对于此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一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二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三是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四是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离婚诉讼中涉及按揭房屋处理的三个疑难问题按揭房屋作为一种新类型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对其进行处理时必然会面临普通财产所不曾遇到的难题及争议。虽然立法对于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处理目前尚是空白,但社会的发展与法律的滞后本就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再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为实践中出现的所有疑难问题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本文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立足审判实践,对离婚案件中涉及按揭房屋处理的三个疑难问题进行探析,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能否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夫妻双方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工商登记既不能作为他们在公司中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也不能成为夫妻对财产的书面约定。因为工商登记不符合夫妻财产归属约定的法定要件。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属于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财产共有的一种形式、称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是不同的。共同共有的特征是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只要共有关系不消亡,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的份额,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夫妻对共同财产权的享有不受收入状况的多少的影响。
离婚后能否显失公平为由变更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如果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应当在登记离婚即领取离婚证次日起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超过一年时间或一年内起诉,但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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