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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非经营活动且无共同举债合意的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日期:2018-01-03 点击:159次

    非经营活动且无共同举债合意的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对该债务是否系因家庭共同利益所负享有抗辩权。当债务人帮助他人借款,款项借进与借出之间不存在利息差,借款的目的并不是经营和牟利,且债务人配偶并无共同举债合意的,可以认定讼争借款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日期:2018-01-03 点击:126次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 关于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日期:2018-01-03 点击:205次

    关于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 关于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日期:2018-01-03 点击:109次

    关于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家事审判实务中返还彩礼纠纷的若干问题思考
    日期:2017-12-30 点击:183次

    家事审判实务中返还彩礼纠纷的若干问题思考进一步规范彩礼返还的事由、比例。在充分考虑我国传统习俗、现状的基础上,将同居时间长短、有无子女、是否怀过孕、已给付彩礼的使用情况、过错责任等各个方面纳入彩礼返还考量因素,并对彩礼返还的各项考量标准设置不同权重,以增强可操作性。

  • 离婚诉讼中“出租车手续”不能分割
    日期:2017-12-30 点击:138次

    离婚诉讼中“出租车手续”不能分割法院同时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因涉案的出租车营运手续并非财产权,故亦不能认定为无形资产。取得出租车营运手续后,从事客运运输,固然能取得一定经济收益,但是要具体分析该经济收益的组成部分。

  •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7-12-27 点击:129次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原告的婚前财产,应归原告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财产酉勺情予以分割。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彭家桥7号房屋建房时审批为原、被告及其他家人,应为家庭共同财产,故原告要求分割该房屋的意见,不予支持;同时因建造该房屋所欠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也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对于被告提出的因添置家庭共同财产、为儿子上大学所借债务及为儿子购买电脑所欠债务,由于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不予认定。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中“生活困难”如何理解
    日期:2017-12-27 点击:162次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中“生活困难”如何理解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虽然彩礼的给付会导致被告张某生活较婚前有所改变,但张某未举证证实其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对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1)准予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离婚;(2)驳回被告张某要求原告谢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应否返还
    日期:2017-12-27 点击:147次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应否返还彩礼具有较为浓重的风俗习惯色彩,在农村及经济落后地区较为普遍,且动辄十几万元的彩礼亦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但返还比例不宜过高。

  •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
    日期:2017-12-27 点击:318次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彩礼返还纠纷案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两年。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给付方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应自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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