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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车归谁
    日期:2018-03-31 点击:139次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车归谁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来完成。其不仅要有赠与的行为,还需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 能否依据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8-03-26 点击:227次

    能否依据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依据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第一,银行交易明细只能证明该账户有资金进出,并不能证明资金性质及用途,达不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性结论;第二,张某的取款行为发生在起诉前一年、陈某的交易记录跨度也有一年,并不能证明审理离婚案件时双方的资金状况;综上二点,故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主张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以上银行交易明细均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离婚后股权还能分吗
    日期:2018-03-25 点击:186次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离婚后股权还能分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婚后由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在离婚时该首付款及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8-03-25 点击:200次

    婚后由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在离婚时该首付款及房屋如何分割有很多法院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一方父母为购置诉争房屋所支付的款项,应当认定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即非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亦非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应当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

  •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8-03-17 点击:133次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在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情形下,赠与关系不成立,该子女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上的所有权人应为其父母,故该房屋宜认定为陈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载明无财产实际有房产的能否要求分割
    日期:2018-03-17 点击:88次

    离婚载明无财产实际有房产的能否要求分割双方认可离婚后无共同财产,故诉争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租金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该房产不应分割。即使该房产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黄先生起诉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年诉讼时效。

  • 结婚不到一年要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日期:2018-03-16 点击:127次

    结婚不到一年要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两人结婚不到9个月就感情不合,目前已经分居,没有夫妻感情,可以支持两人离婚。两人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对方的财产,因感情破裂离婚的,婚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因两人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故应返还该10万元彩礼的大部分7万元。

  • 解除婚约后原给付彩礼约定是否还需履行
    日期:2018-03-15 点击:105次

    解除婚约后原给付彩礼约定是否还需履行该婚约中的财产约定,是吴先生基于对自己和王女士的双重信赖而做出的,此种信赖是指双方会为组成一个家庭而共同努力,直至双方结婚。但基于这种相互的信赖未得到持续,导致婚约被解除,以致双方最终未组成一个家庭。如果要求吴先生继续履行该财产约定,明显是显失公平的,但是是他先打断这种信赖因素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信赖利益损失。

  • 车主负连带责任的,不属于车主配偶应负担的共同债务
    日期:2018-01-22 点击:112次

    车主负连带责任的,不属于车主配偶应负担的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而夫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负担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 如何避免陷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泥潭
    日期:2018-01-10 点击:193次

    如何避免陷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泥潭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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