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分居期间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我国法律上的认定只有结婚和离婚,法律上从来不认定分居状态,仅仅把分居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标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已经作为法律明文规定。在我国,分居从来不能作为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临界点,否则婚姻法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朗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卮补办结婚登记,在此之前对外借贷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基本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额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往往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款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
父母参与购房出资的处理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之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
产权证取得时间与是否系共同财产认定的关系,虽然房地产权证的发放是取得物权的标志,但是婚后房产物权的取得并非“无中生有”、凭空取得的,而是依据婚前的期待权取得,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产证的行为,实际是基于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
离婚时常见产权房分割的类型与处理方法,对于房改房,若当事人尚未取得产权证,是否可在离婚案件中得到处理值得商榷。房改购房属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政策性房屋交易,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来进行界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职工购房公有住房,购买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因此,只要享有福利分房权利的职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参加房改,交纳了购房款,即对房改购得的房屋享有产权,不应以未发放产权证书而否定其权利。
无效婚姻或被澈销婚姻中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间处理当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始消灭,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债务承担等问题。
离婚纠纷中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的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
关于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分割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中房屋价值的界定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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