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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8-03-17 点击:140次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在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情形下,赠与关系不成立,该子女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上的所有权人应为其父母,故该房屋宜认定为陈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载明无财产实际有房产的能否要求分割
    日期:2018-03-17 点击:97次

    离婚载明无财产实际有房产的能否要求分割双方认可离婚后无共同财产,故诉争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租金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该房产不应分割。即使该房产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黄先生起诉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年诉讼时效。

  • 结婚不到一年要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日期:2018-03-16 点击:139次

    结婚不到一年要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两人结婚不到9个月就感情不合,目前已经分居,没有夫妻感情,可以支持两人离婚。两人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对方的财产,因感情破裂离婚的,婚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因两人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故应返还该10万元彩礼的大部分7万元。

  • 解除婚约后原给付彩礼约定是否还需履行
    日期:2018-03-15 点击:118次

    解除婚约后原给付彩礼约定是否还需履行该婚约中的财产约定,是吴先生基于对自己和王女士的双重信赖而做出的,此种信赖是指双方会为组成一个家庭而共同努力,直至双方结婚。但基于这种相互的信赖未得到持续,导致婚约被解除,以致双方最终未组成一个家庭。如果要求吴先生继续履行该财产约定,明显是显失公平的,但是是他先打断这种信赖因素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信赖利益损失。

  • 车主负连带责任的,不属于车主配偶应负担的共同债务
    日期:2018-01-22 点击:122次

    车主负连带责任的,不属于车主配偶应负担的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而夫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负担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 如何避免陷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泥潭
    日期:2018-01-10 点击:205次

    如何避免陷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泥潭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同居分手后,如何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
    日期:2018-01-09 点击:122次

    同居分手后,如何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配偶单方将巨款赠与第三者是否有效
    日期:2018-01-05 点击:155次

    配偶单方将巨款赠与第三者是否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巨额款项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予以返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
    日期:2018-01-05 点击:168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系本质属性。审理中,应尽可能地查明婚内生活状况,平等重视和保护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利益,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忽视,也不能简单以举证责任作出推定。

  •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8-01-05 点击:102次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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