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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7-12-27 点击:119次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原告的婚前财产,应归原告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财产酉勺情予以分割。平湖市钟埭街道新群村彭家桥7号房屋建房时审批为原、被告及其他家人,应为家庭共同财产,故原告要求分割该房屋的意见,不予支持;同时因建造该房屋所欠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也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对于被告提出的因添置家庭共同财产、为儿子上大学所借债务及为儿子购买电脑所欠债务,由于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不予认定。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中“生活困难”如何理解
    日期:2017-12-27 点击:139次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中“生活困难”如何理解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虽然彩礼的给付会导致被告张某生活较婚前有所改变,但张某未举证证实其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对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1)准予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离婚;(2)驳回被告张某要求原告谢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应否返还
    日期:2017-12-27 点击:131次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应否返还彩礼具有较为浓重的风俗习惯色彩,在农村及经济落后地区较为普遍,且动辄十几万元的彩礼亦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五万元以上),可以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但返还比例不宜过高。

  •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
    日期:2017-12-27 点击:305次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彩礼返还纠纷案件,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两年。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给付方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应自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日开始起算。

  • 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
    日期:2017-12-27 点击:211次

    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 彩礼范围如何界定
    日期:2017-12-27 点击:291次

    彩礼范围如何界定给付彩礼的行为一般为男女双方单独进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较为困难,应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证人证言、银行凭证及购物票据等相关证据作出认定。

  • 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准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
    日期:2017-12-17 点击:308次

    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准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感情是维系夫妻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纽带。夫妻间应当相互尊重和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在共同生活期间,应珍惜建立起的夫妻感情,但被告却不能正确对待婚姻和家庭生活关系,生活不检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坚持离婚,经调解没有和好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 一方婚前房产结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12-17 点击:206次

    一方婚前房产结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房产证时,对该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是明知的,这是魏某对自己婚前取得的房产基于其与孙某某的婚姻关系而作出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未对共同所有的房产各自所占份额进行约定,故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各半分割

  • 如何认定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12-17 点击:289次

    如何认定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应当作为个人债务
    日期:2017-12-13 点击:261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应当作为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试图在夫妻债务的外部关系上寻求兼顾债权人和夫妻间未举债一方利益的平衡,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此种平衡也是现行婚姻法体系回应现实的必然结果一一在夫妻合谋损害债权人利益与不幸婚姻成为人生的经济枷锁两条同样黯淡的道路上所作的无奈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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