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抵押合同的效力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该低押合同已经进行了登记,抵押的行为是合法的,戚某作出抵押民事行为应对朱某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即《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戚某贷款时是在戚某与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戚某的贷款行为也代理了朱某的行为。即该笔债务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何办理夫妻共有房屋申请房屋登记的说明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后,房屋权利归属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为了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对于房屋权属认定的证明效力房屋权属证书是行政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证据资格,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实体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与实际权利状况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因此,对于确认房屋权属之类的案件来说,法院就需要依法查明案件相关事实,理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认真实的不动产物权归属。
实际出资人与房产证产权人不一致时婚后房产的确权关于原告王娟在《泰兴市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承诺书》上房屋共有权人栏签字的法律含义,本院认为王娟与陈兵在《泰兴市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承诺书》上签字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以讼争房屋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双方的签字实际也是应金融机构的要求而形成的。
离婚夫妇应如何判定房子所有权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律师说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
结婚前女方父母购买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为了减少夫妻双方对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产生分歧,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以防止婚后发生争议。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女方在经济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我国传统的习俗也有歧视妇女的一些不良方面。因此,有必要对女方的利益加以周全保护。而子女几乎是婚姻破裂的受害者,必须从经济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因此,对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在分割财产时加以照顾。
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为子女结婚所出资购置的房屋是小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父母出资。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原则上该出资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特征是:其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其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其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约定财产制法律解析《婚姻法》认可夫妻财产的约定,只要约定内容不违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当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有约定时从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原则处理。《婚姻法》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约定的保护,体现了对当事人意见的高度尊重,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平等夫妻间意思自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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