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30岁了还没结婚,是一个标准的“剩女”。余某的父母非常着急,表示只要她结婚二老会赠送她一套两居室作为婚房。余某经人介绍认识房某,余某的父母对房某也表示满意。余某、房某二人结婚,余某父母在其婚前购买的新房属于余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余某婚前其父母为她买的新房,属于余某个人财产。
随着人们经济意识的提高,大家理财的同时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合法财产,尽量为自己争取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婚前父母购置的房产,如没有注明,应当是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余某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应当认为是对余某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余某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这个房子是余某父母在二人结婚后购买的,而余某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这个房子只是赠与余某一人的,则这个房子为余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律师说法: 为了减少夫妻双方对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产生分歧,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以防止婚后发生争议。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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