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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我国婚姻法夫妻法定财产制之约定夫妻财产制
    日期:2012-04-27 点击:326次

    我国婚姻法夫妻法定财产制之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9条较详细地规定了约定的财产范围、约定的方式、约定的内容和约定的对内、对外效力,使约定财产制更便于广大人民接受和运用。

  • 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日期:2012-04-27 点击:263次

    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夫妻一方财产也叫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夫妻法定的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之夫妻共同财产制
    日期:2012-04-27 点击:199次

    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之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它具有以下特征:其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由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

  • 夫妻财产制之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等
    日期:2012-04-27 点击:722次

    夫妻财产制之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等 依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等。在各国立法中,它们有的被作为法定财产制直接适用;有的被作为约定财产制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 夫妻财产制之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
    日期:2012-04-27 点击:706次

    夫妻财产制之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 非常财产制(包括瑞士立法中的特别财产制,法国、德国立法中的共同财产制之撤销制度)。它是相对于普通财产制而言的,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

  • 夫妻财产制之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日期:2012-04-27 点击:660次

    夫妻财产制之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法定财产制,它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目前,各国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等形式。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之审判实践中按揭房屋的处理
    日期:2012-04-24 点击:259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之审判实践中按揭房屋的处理 如果仅仅机械地以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众所周知,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往往不同步,许多房屋由于购房人以外的原因,迟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

  •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日期:2012-04-24 点击:255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则主张该债务系伪造或者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除外。因此,如果没有两种除外的情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债务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直接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无效、变更和撤销
    日期:2012-04-23 点击:246次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无效、变更和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只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形式审查,不会也不应该对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不得作为财产分割协议合法与否的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构成可变更和可撤销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另外,由于财产分割协议也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所以,因其引起的纠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 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日期:2012-04-23 点击:170次

    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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