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哪些是夫妻的特有财产约定的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用协议的方式作出约定的那部分财产。
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存款的来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转让知识产权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继承、受赠的未确定只能归该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这笔存款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其来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那就应当按照存款单上的姓名来认定其归属。
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怎么处理人民法院针对农村离婚案件所作出的离婚判决极少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也就是说对离婚后的当事人,特别是女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行使并未作出处理,致使离婚后的妇女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面对农村离婚案件日趋增多的形势,如何处理好农村离婚案件中的土地经营权,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婚前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对于双方《婚前协议》,由于协议约定:婚后的经济由个人支配,约定不明。原告未提供出原被中双方各自收入是多少的证据,且婚后以原告名字开的诊所,是原被告双方共同努力经营,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应平均分割。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予以准许。
夫妻财产约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夫妻间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小雪与前夫刘某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前夫刘某只要不认可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彼此间的相互借贷就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民法原则当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
分居期间能请求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共同共有关系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亦不得划分内部份额,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关系后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即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先清偿共同债务,然后再对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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