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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能取得子女抚养权
    日期:2018-03-25 点击:174次

    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能取得子女抚养权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就子女抚养、探视问题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法定情形外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符合法定情形的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其个人的意愿。

  • 离婚协议书中抚养费的支付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2018-03-19 点击:267次

    离婚协议书中抚养费的支付可否申请强制执行该种协议不是普通的民事约定,而是由民政部门确认的生效协议,其本身即含有可供执行的内容,所以应参照《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付某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 爷爷奶奶探视孙子遭拒可否主张权利?
    日期:2018-03-17 点击:294次

    爷爷奶奶探视孙子遭拒可否主张权利?周老夫妇享有探望权,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小周从小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与爷爷奶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如果禁止周老夫妇探望孙子,对其身心会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爷爷奶奶的探望,对小孩的成长也是有益的,所以应当得到支持。

  • 最高法明确:不支持有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子女
    日期:2018-03-15 点击:122次

    最高法明确:不支持有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子女其中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子女年龄小孩,母亲更适合抚养,法院一般都是判给母亲一方,但是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判给父亲一方: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不负担孩子抚养费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日期:2018-03-05 点击:211次

    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不负担孩子抚养费能否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2018人民法院裁判规则:离婚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
    日期:2018-02-26 点击:125次

    2018人民法院裁判规则:离婚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变原有的“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的做法。当然,离婚案件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案件有其固有的特点,司法实践中是否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均争取孩子本人的意见可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何行使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日期:2018-01-10 点击:217次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何行使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亦未明文禁止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本着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以的原则,对于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不应一概否定,而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确认。探望权属于身份权范畴,父母作为孩子的血亲自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其探望子女的权利应来源于父母的亲权,在亲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祖父母的探望可以视为是对亲权的补充。

  •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日期:2018-01-10 点击:449次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虽仅确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无排斥或禁止。原、被告双方系孩子的直系血亲长辈,双方之间存在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爷爷关爱孙子的权利,对孩子来说,既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合乎天赋此权的自然法则原理。

  • 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变更需满足哪些条件
    日期:2018-01-10 点击:206次

    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变更需满足哪些条件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 监护权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取消
    日期:2018-01-10 点击:278次

    监护权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取消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主要原因在于,监护人继续承担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的成长不利,主要表现有:一是对被监护人有犯罪行为;二是有虐待行为;三是不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四是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其他明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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