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最高法明确:不支持有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子女
    日期:2018-03-15 点击:113次

    最高法明确:不支持有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子女其中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子女年龄小孩,母亲更适合抚养,法院一般都是判给母亲一方,但是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判给父亲一方: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不负担孩子抚养费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日期:2018-03-05 点击:174次

    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不负担孩子抚养费能否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2018人民法院裁判规则:离婚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
    日期:2018-02-26 点击:110次

    2018人民法院裁判规则:离婚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变原有的“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的做法。当然,离婚案件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案件有其固有的特点,司法实践中是否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均争取孩子本人的意见可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何行使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日期:2018-01-10 点击:204次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何行使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亦未明文禁止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本着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以的原则,对于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诉讼请求不应一概否定,而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确认。探望权属于身份权范畴,父母作为孩子的血亲自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其探望子女的权利应来源于父母的亲权,在亲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祖父母的探望可以视为是对亲权的补充。

  •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日期:2018-01-10 点击:370次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虽仅确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无排斥或禁止。原、被告双方系孩子的直系血亲长辈,双方之间存在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爷爷关爱孙子的权利,对孩子来说,既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合乎天赋此权的自然法则原理。

  • 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变更需满足哪些条件
    日期:2018-01-10 点击:189次

    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变更需满足哪些条件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 监护权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取消
    日期:2018-01-10 点击:239次

    监护权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取消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主要原因在于,监护人继续承担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的成长不利,主要表现有:一是对被监护人有犯罪行为;二是有虐待行为;三是不正当履行监护职责;四是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其他明显情形。

  • 监护人不能以其与受托监护人之间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为抗辩事由而主张免除责任
    日期:2018-01-10 点击:189次

    监护人不能以其与受托监护人之间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为抗辩事由而主张免除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监护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该侵权行为之债中,监护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按照债的一般原理,债务的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方能发生效力。因此,监护人作为债务人未经作为债权人的受害人的同意,就将其应负担的债务移转给他人承担,不能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监护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 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是否还应承担监护责任
    日期:2018-01-10 点击:292次

    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是否还应承担监护责任《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可见,在委托监护的情形下,首先应当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在有约定时从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监护时没有约定责任承担,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在被委托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委托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监护人和受委托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 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日期:2018-01-10 点击:875次

    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法院认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可以作为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4条、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因此,李某就是患精神病妻子的法定监护人。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