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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父母去世后,兄姐弟妹有扶养义务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827次

    父母去世后,兄姐弟妹有扶养义务吗社会上存在着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扶养义务的误区,认为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纠纷只是社会问题。其实,这不光是社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其要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调整。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此可见,父母去世后,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要履行扶养义务。

  • 父母已经去世,外祖父母应当对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627次

    父母已经去世,外祖父母应当对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没有生活来源的大学生也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406次

    没有生活来源的大学生也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对于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却仍然是在校的大学生,因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尚在校就读的……”由此可见,没有生活来源的大学生是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

  • 生父母是否应当承担私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日期:2018-12-11 点击:491次

    生父母是否应当承担私生子女的抚养义务生父母应当承担对私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子女可以对未离婚的父母诉求抚养费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283次

    子女可以对未离婚的父母诉求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子女可以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离婚的父母增加生活费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314次

    子女可以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离婚的父母增加生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子女可以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离婚的父母增加生活费,但此增加不能是狮子大开口,必须是一个合理的数额。

  • 离婚后,男方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女方该怎么办
    日期:2018-12-11 点击:272次

    离婚后,男方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女方该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此可见,当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判决父亲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时,如果男方拒不执行该判决,则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日期:2018-12-11 点击:145次

    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只要父母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一致,且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子女的利益,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正如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只要适当安排了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就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354次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闲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离婚后,一方还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日期:2018-12-11 点击:164次

    离婚后,一方还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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