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关于法院审理抚养费纠纷裁判规则8条离婚协议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离婚协议虽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不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但子女仍可在必要时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每月另行支付抚养费。
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定离婚一方中止子女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抚养子女一方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不应中止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考虑到子女实际的状况,探望次数可适当减少,双方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引起重视,在今后的生活中共同正确引导、教育子女,使子女能健康成长。
离婚后子女探望权该如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孩子是否有权拒绝父母一方的探望探望权的行使应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或者引起子女紧张或不安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受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肖某某系原告周小与被告肖某的女儿,由于原、被告离婚后,肖某某不与母亲周小共同生活,为了有利于肖某某身心的健康发展,原告周小作为肖某某的母亲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
一方遭受罚款造成自身财产减少能否相应减少子女抚养费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可支配收入的下降,不应影响对于子女得以正常生活的权利。因此,在不使支付抚养费一方生活发生严重困境的前提下,应当维持原有的抚养费支付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解除婚姻关系情形下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卢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结婚时均达法定婚龄,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鉴于原告法定代理人卢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04年4月分居生活的事实存在。同时,双方分居后,原告随法定代理人卢某某共同生活,被告亦无异议。
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对于大学生是否能够主张抚养费的问题,各地法院在理解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主流观点认为,抚养费制度设立的法益是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而大学生一般已经年满18周岁,有通过劳动维持自己生活的能力,因此不再享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定是按照收入的20%~30%吗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这一标准,仅系法院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的一般参考标准,适用于一般的常规案件,但绝非法定的标准,更非唯一的标准。当法院处理抚养费问题时,若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畸高或畸低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一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这三方面进行调整。
一方无固定收入或无法举证对方收入,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这种法定的抚养义务来自于双方血缘上的联系,因此,即便是父母双方离婚以后,这种法定的抚养义务也并不随之中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形式来履行自己对于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法院所认定的标准是根据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来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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