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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借用她人身份登记结婚应定什么案由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婚姻无效纠纷。理由是清茗在与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解除非法同居纠纷。理由是清茗在与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且两人实施了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取得结婚登记,其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撤销婚姻纠纷。理由是清茗在与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结婚登记,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不合法,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哪些情况下一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婚姻法》第34条规定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该条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婚姻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妇、产妇和婴儿的保护。
婚内强奸能否成为离婚的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可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被包办的婚姻,当事人能否要求离婚案例中的小红与吴某之间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小红的父母为了钱财以死相逼要求小红与吴某结婚,所以小红和吴某之间的婚姻是一种包办婚姻。小红在父母的强迫下与吴某登记结婚,而且她与吴某之间在婚后也没有建立起任何感情,因此,她可以和吴某协议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常年在外地的夫妻,想要离婚应到哪个法院起诉该案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已不在原籍居住,如果还由原籍法院管辖,则对双方当事人的应诉都不利。鉴于双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长期定居,可以将两人的现居住地认定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本案的原告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现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如何处理1994年2月1 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李某与张某属于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因此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李某与张某经法院告知仍不补办结婚证,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以离婚案件审理。
妻子瞒着丈夫单方终止妊娠,丈夫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賠偿损失,法院会支持丈夫的诉讼请求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打伤妻子,妻子以人身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賠偿,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后女方患精神病,男方将女方送回娘家,女方父母可以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吗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岳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代理她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身份权的行使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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