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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日期:2019-11-12 点击:140次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赔偿
    日期:2019-11-11 点击:173次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赔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何理解离婚纠纷中的“帮助义务”
    日期:2019-11-11 点击:201次

    如何理解离婚纠纷中的“帮助义务”《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
    日期:2019-11-08 点击:456次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二分之一产权对于按份共有人来说,仍然存在由谁实际控制、使用该房屋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己能够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就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在当事人明显失去共有基础的条件下,如果人民法院强行判决按份共有,有可能造成新的矛盾。

  • 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加名为共有,未变更登记会影响其效力吗
    日期:2019-10-29 点击:184次

    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加名为共有,未变更登记会影响其效力吗《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性生活不和谐”可以作为离婚的主要理由
    日期:2019-10-28 点击:275次

    “性生活不和谐”可以作为离婚的主要理由孔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男女”即是男欢女爱,这说明性爱和吃饭一样,都是人的本能需求。倘若性爱不和谐,就好比你一直吃不到你喜欢的食物,每一顿都是将就着吃着难吃的东西过活,那生活该是多么惨淡。性爱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你们婚姻生活的好坏。

  • 充分利用诉前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日期:2019-10-27 点击:342次

    充分利用诉前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教育陆某本人也意识到自己平时处事方式不对,而且也知道妻子主动担起家庭的重担很不容易,为家为孩子付出很多,自己都看在眼里,也很感激妻子,并且没有离婚的想法。随后,陈庭长对孔某进行劝解,孔某说自己平时开出租车又要照顾家庭和孩子很累,但丈夫对自己没有一点感激,平时还动不动就发脾气。

  • 提起离婚诉讼后是否还可以撤诉
    日期:2018-12-10 点击:387次

    提起离婚诉讼后是否还可以撤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另一方发现后可以请求离婚吗
    日期:2018-12-10 点击:303次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另一方发现后可以请求离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悄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妻子能否以丈夫吸毒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日期:2018-12-10 点击:162次

    妻子能否以丈夫吸毒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有吸毒习惯,屡教不改,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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