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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离婚诉讼期间低价处理名下房产 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6-04-05 点击:218次

    离婚诉讼期间低价处理名下房产 合同是否有效房屋是婚前存续期间拆迁所得,虽然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但并不能证明夫妻双方已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故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独自处置夫妻两人的重大财产,属恶意转移财产。

  •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日期:2016-04-05 点击:212次

    如何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一般而言,法院系统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

  • 离婚诉讼举证之捉奸的作用
    日期:2016-04-05 点击:209次

    离婚诉讼举证之捉奸的作用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同居"与"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而通奸行为,可以发生在一个小时内。另外,配偶与第三者有了非己的孩子,就认为他们之间有同居关系,是一种误解。有了孩子,只能证明两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能必然证明有同居的事实,也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

  • 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16-04-05 点击:275次

    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立案时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也是有讲究的:首先,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可先不提交。因为感情的事,对方会非常敏感,针对你所提交的证据,对方会做充足的准备,更有可能无事生非,给你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或是户口本,让法院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提前有个思想准备。孩子的证据,不害怕对方知道,因为这些都是既成事实,对方也是清楚了解的。最后,关于财产的证据,不是所有的都要提交。

  • 精神病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日期:2016-04-05 点击:197次

    精神病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宝宝半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日期:2016-04-05 点击:293次

    宝宝半岁,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下列三种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妻子手术致不孕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日期:2016-04-05 点击:388次

    妻子手术致不孕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诉称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要求准许与被告离婚,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关系恶化,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故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中,法院还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分析,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虽然未生育子女,但是感情基础是牢固的,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

  • 丈夫因精神病起诉离婚 妻子同意离婚抚养子女
    日期:2016-04-05 点击:123次

    丈夫因精神病起诉离婚 妻子同意离婚抚养子女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后,可提离婚诉讼
    日期:2016-03-28 点击:160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后,可提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因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同时又作为对方当事人,故应首先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人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中十大法律误区
    日期:2016-03-06 点击:151次

    离婚诉讼中十大法律误区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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