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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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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律师解析合同签订后如何变更合同
    日期:2013-04-27 点击:363次

    合同律师解析合同签订后如何变更合同 出卖人送货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 合同承受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
    日期:2013-01-11 点击:434次

    合同承受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 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无效合同不能被承受,可撤销合同原则上可以被承受,但承受人不能享有原让与人的撤销权,让与人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须为双务合同。在单务合同的情形下,只能产生单纯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不可能发生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

  • 什么是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何区别
    日期:2013-01-11 点击:778次

    什么是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何区别 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实际上,合同转让就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合同的债权人,或以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合同的债务人。根据合同转让的权利义务不同,合同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形态。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只是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这是它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所在。

  • 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13-01-11 点击:456次

    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由于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因此,对于无效合同或已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须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就原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必须由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的,不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 北京合同律师谈转租他人违法经营,谁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日期:2012-02-10 点击:40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转租他人违法经营,谁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粗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因此,出租人可以终止与杨某的合同,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和株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林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安某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日期:2012-02-10 点击:473次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安某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报亭的折旧费
    日期:2012-02-10 点击:362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报亭的折旧费 老季等与本地邮政报刊零售中心签订的是承租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报亭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租赁物,邮政报刊零售中心让承租人在自己每年的承租金上多缴纳5%作为报亭的折旧费,可以视作对合同条款的变更。

  • 北京合同律师谈让卖方把东西送给他人,还能再向卖方要求交付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43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让卖方把东西送给他人,还能再向卖方要求交付吗 债权转让已经对单某发生效力。林某与柳某之间构成赠与关系,由单某直接将电脑交付给柳某。后来林某在3月1 2日撤销对柳某的赠与,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在财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林某对柳某的撤销赠与是有效的.这应当视为合同债权的又一次转让,由于林某没有把这一情况告知单某,因此这一撤销赠与是无效的,单某可以按照第一次转让的约定向柳某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林某与柳某的赠与合同已撤销,柳某接受电脑属于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应该把电脑返还给林某。

  • 北京合同律师谈口头约定降低价格,事后没有履行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51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口头约定降低价格,事后没有履行怎么办 本案涉及合同变更的问题。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土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为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苹果的价格具体降到多少钱一斤,所以应该视为没有变更,苹果的价格应该以原合同中的价格为准。

  •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对交易时间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
    日期:2012-02-10 点击:32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对交易时间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双方对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没有约定,可以就此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双方以往共同遵循的交易习惯进行。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案例中,带鱼属于保质期短易腐烂的鲜活食物,食品加工厂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大的冷冻仓库,如果短时间内大量购进只会造成损失,因此,本着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篇养殖场应该两个月交一次货,而不应随时交货。食品加工厂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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