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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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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在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后,不得再撤回
    日期:2016-02-10 点击:580次

    债权人在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后,不得再撤回债权人一旦向债务人明确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后不得撤回。债务免除成立后,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其无偿性不影响该免除行为的法律效力。

  • 双方协商承诺书相当于对前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日期:2015-12-15 点击:269次

    双方协商承诺书相当于对前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转让权利的要件有哪些
    日期:2015-12-10 点击:352次

    合同转让权利的要件有哪些转让合同权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否则转让无效。即使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合同义务,也不能由让与人和受让人自行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而应直接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总之,转让合同权利不得改变该权利的内容。

  • 什么是债权让与
    日期:2015-03-12 点击:274次

    什么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通知可采取任何方式,如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提示让与合同、票据背书等,并于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接受债权让与的意思表示是为允诺,允诺须以债权人足以明确其允诺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则上默示不得作为允诺。但是,债务人是否允诺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

  • 论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必要性
    日期:2015-02-20 点击:208次

    论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必要性 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即在于在情势变更情形下,出于等价有偿、公平等基本理念,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因意外因素造成的不可预料的合同利益的损失,旨在衡平双方当事人的风险负担,体现了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人类所追求的正义价值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关于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评析
    日期:2015-02-06 点击:614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关于合同变更和转让案例评析《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 买卖合同变更纠纷案案例评析
    日期:2015-01-16 点击:230次

    买卖合同变更纠纷案所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变更,达成新的协议,原有协议的效力由新协议所代替的行为。对于合同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5-01-13 点击:641次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基于公司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一体移转给受让人的民事行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及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文件,其就具有股东身份,同时也就相应拥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 代债务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关系究竟应该怎么区别
    日期:2013-06-22 点击:299次

    代债务人履行与债务转让的关系究竟应该怎么区别 如果法院判决由双方来承担责任的话,那是不妥当的,只能由原来的债务人来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讲的要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让。而要区别这一点,也要严格、仔细地分析他是不是完成了债务转让的程序,而且要注意当事人的意图是不是要发生一种债的转让。

  • 合同律师解析合同履行中如何主张不安抗辩权
    日期:2013-04-27 点击:300次

    合同律师解析合同履行中如何主张不安抗辩权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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