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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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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房地产律师谈合同中撤销权的消灭
    日期:2012-02-05 点击:255次

    北京房地产律师谈合同中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 关于可撤销合同之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
    日期:2012-02-05 点击:577次

    关于可撤销合同之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本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

  • 关于可撤销合同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日期:2012-02-05 点击:335次

    关于可撤销合同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 关于可撤销合同之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日期:2012-02-05 点击:457次

    关于可撤销合同之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 违约损害赔偿律师谈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416次

    违约损害赔偿律师谈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2-02-05 点击:387次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

  •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39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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